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一、辦理程序
備齊資料→自主選擇到各鎮(zhèn)街(園區(qū))人力資源服務(wù)中心現(xiàn)場提交資料→工作人員受理資料→部門審核→撥到補助對象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。
二、辦理流程
1.申請:申請人通過現(xiàn)場提出申請,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。
2.受理:工作人員人員核驗申請材料,當場作出受理決定。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,并材料齊全、格式規(guī)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《受理回執(zhí)》;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作人員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。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,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。受理過程,發(fā)現(xiàn)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(nèi)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,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。
3.審查:受理后,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。
4.決定: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準予通過,由鎮(zhèn)街(園區(qū))財政分局將一次性創(chuàng)業(yè)資助款撥到對象的“東莞市社會保障卡”金融賬戶或其他個人帳戶;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不予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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